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AH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3民初2125号 |
案号 |
(2022)黔0423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分四期支付燃气费人民币188,124.2元给申请执行人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即2022年1月至3月期间,每月28日支付燃气费人民币30,000元,2022年4月28日支付燃气费人民币98,124.2元。2、若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支付燃气费,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尚欠的燃气费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若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属设备进行变卖,须提前10日通知申请执行人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申请执行人的燃气费。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6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31元,由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由被执行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中汇瑞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支付第一期款时一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太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91MAAJQCAHX0 |
登记机关 |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黄果树镇白水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