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7********5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5民初2449号 |
案号 |
(2021)鲁1525执4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思俊、贵州宏发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冠县文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货款710281.31元、违约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75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冠县文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担1403元,被告刘思俊、贵州宏发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冉从明承担93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