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志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3民初6479 |
案号 |
(2021)鲁0103执7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志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为0004816990001354784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08663.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3元,减半收取计1235元,由被告杨志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