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城市新京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17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2民初7374号 |
案号 |
(2022)鲁078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负责人王玲玲,职务行长,所在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关大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059010174l。被申请人1:诸城市新京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凤银,电话:151696311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751769179u,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普桥村工业园路。被申请人2: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菊,电话:15866585088133263650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61967091w,住所地:诸城市林家村镇驻地。被申请人3:邬凤银,男,汉族,身份证号3707281964****0013,电话:15169631188家住诸城市林家村镇驻地。被申请人4:薛梅,女,汉族,身份证号3707281968****0026,电话:13562615488家住诸城市****。被申请人4:邬艺博,男,汉族,身份证号3707821993****0012,电话:17621656781家住诸城市****。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做出(2020)鲁0782民初7374号判决。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内容如下: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2、偿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957000及计算至2020年10月21日利息871235.84元、案件受理费187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1948.84元;3、2020年10月22日及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计至所欠贷款全部还清为止;4、请求执行由被申请人所承担的相应费用、拒不履行判决的迟延履行金。此致诸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邬凤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2751769179U |
登记机关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普桥村工业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