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诸城市新京纺织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17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2民初7374号
案号
(2022)鲁0782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负责人王玲玲,职务行长,所在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关大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059010174l。被申请人1:诸城市新京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凤银,电话:151696311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751769179u,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普桥村工业园路。被申请人2: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菊,电话:15866585088133263650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61967091w,住所地:诸城市林家村镇驻地。被申请人3:邬凤银,男,汉族,身份证号3707281964****0013,电话:15169631188家住诸城市林家村镇驻地。被申请人4:薛梅,女,汉族,身份证号3707281968****0026,电话:13562615488家住诸城市****。被申请人4:邬艺博,男,汉族,身份证号3707821993****0012,电话:17621656781家住诸城市****。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做出(2020)鲁0782民初7374号判决。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内容如下: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2、偿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957000及计算至2020年10月21日利息871235.84元、案件受理费187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1948.84元;3、2020年10月22日及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计至所欠贷款全部还清为止;4、请求执行由被申请人所承担的相应费用、拒不履行判决的迟延履行金。此致诸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邬凤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2751769179U
登记机关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普桥村工业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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