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3********1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7刑初341号 |
案号 |
(2022)川0117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蒋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周荣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罗顺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被告人刘兴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六、被告人王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七、对扣押的收银主机、监控主机、账单、收银本、考勤表、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因未随案移送,故由扣押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