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3********1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7刑初341号
案号
(2022)川0117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罗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蒋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周荣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罗顺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被告人刘兴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六、被告人王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七、对扣押的收银主机、监控主机、账单、收银本、考勤表、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因未随案移送,故由扣押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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