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22********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7刑初743号
案号
(2022)川0117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唐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唐波退赔上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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