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兴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6********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460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唐兴生支付甘肃酒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78956.9元,违约金48650元,共计1027606.9元;于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250000元,剩余527606.9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时付款,则甘肃酒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唐兴生加付甘肃酒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息42000元;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