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跃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6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6018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3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龚均标返还人民币6686057.35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686057.35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申请日为:1323162.35元);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陈妙华、刘柏坚、王跃进、台山市春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申请书第一项中被申请人龚均标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暂合计:800921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