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城市兴华航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49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83民初3242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城市兴华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高鹏工贸有限公司欠款143,924.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以83,92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赵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邹城市高鹏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9.00元、保全申请费1,270.00元,由被告邹城市兴华航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赵宏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义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3676812498G
登记机关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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