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83民初4774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安乐、杜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巩振占借款10000元;二、被告翟安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巩振占法律服务费用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翟安乐、杜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