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锡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2********4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81民初8719号 |
案号 |
(2022)鲁0114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法院判决:胡锡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华医疗费3565.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营养费2100元、残疾赔偿金59260.6元、误工费3815.41元、护理费6737.86元、交通费350元、鉴定费9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上合计79349.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4元,胡锡峰承担1000元。共计应该支付803497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后,被告没有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