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锡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2********4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81民初8719号
案号
(2022)鲁0114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判决:胡锡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华医疗费3565.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营养费2100元、残疾赔偿金59260.6元、误工费3815.41元、护理费6737.86元、交通费350元、鉴定费9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上合计79349.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4元,胡锡峰承担1000元。共计应该支付803497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后,被告没有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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