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旭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5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83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旭昌、李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佩佩借款1,746,000.00元;二、被告尹旭昌、李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610,0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给付董佩佩利息;三、被告尹旭昌、李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136,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给付董佩佩利息;四、被告尹旭昌、李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董佩佩律师代理费20,00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00元;五、驳回原告董佩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7,965.00元,由被告尹旭昌、李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