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349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恢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清、周晓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16425.17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若华清、周晓芳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则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有权以华清用于抵押的座落于连城县姑田镇中堡新街背1-2层的房屋【房产证号:连房证字第20090780号、土地证号:连国用(2008)第106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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