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凯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1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5民初2158号
案号
(2022)闽0305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继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卓玉云欠款92万元,并支付其中10万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2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20万元自2021年3月1日起、42万元自2021年4月6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郭凯迪对郭继荣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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