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凯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5民初2158号 |
案号 |
(2022)闽0305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继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卓玉云欠款92万元,并支付其中10万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2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20万元自2021年3月1日起、42万元自2021年4月6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郭凯迪对郭继荣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