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8民初1271号 |
案号 |
(2022)冀0608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磊偿还原告刘逸群借款本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石磊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给付原告刘逸群自2018年6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给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石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