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流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03民初2933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流红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秋莎欠款2000元并自2020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秋莎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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