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流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2933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流红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秋莎欠款2000元并自2020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秋莎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