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3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5269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2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琪、赵纯友、赵恒敏、赵纯岭、王娜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59179.88元及利息11084.11元、罚息227.84元(截止至2020年7月9日,从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案件受理费9505元,减半收取4752.5元,保全费3372元,由被告吴琪、赵纯友、赵恒敏、赵纯岭、王娜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