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3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3民初5269号
案号
(2022)辽0103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琪、赵纯友、赵恒敏、赵纯岭、王娜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59179.88元及利息11084.11元、罚息227.84元(截止至2020年7月9日,从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案件受理费9505元,减半收取4752.5元,保全费3372元,由被告吴琪、赵纯友、赵恒敏、赵纯岭、王娜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