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5639号 |
案号 |
(2022)辽0102执2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徐海波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每月偿还原告本息5000元,剩余全部本息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结清(以上本金及利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个人信用贷款合同》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6月1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还款日结清额为准);三、律师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原告。四、各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保全费298元均由被告徐海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