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艳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5********3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年鲁1525民初2724号 |
案号 |
(2021)鲁1525执4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建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永飞支付租赁费34500元及违约金(以34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董艳莉对上述款项中租赁费3500元及违约金(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建叶追偿;三、驳回原告陈永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