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3********6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02民初7106号 |
案号 |
(2022)鲁1502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永合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连旺借款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