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洪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4710号
案号
(2022)鲁0983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洪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耿立国借款本金1,700元;二、解洪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耿立国借款利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解洪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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