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4********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04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104执4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28万元整;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三、被申请人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垫付款27546.31元;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29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