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2********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5民初22159号
案号
(2022)川0105执2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1)川0105民初22159号民事判决书,即偿还欠款本金1932.29元,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的利息0元、罚息416.85元、复利12.69元,自2021年11月19日起的罚息、复利总计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且被执行人应归还的利息、罚息、复利总额不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数额;案件受理费25元,暂计:2386.83元。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1月6日的罚息和复利暂计61.83元,综上共暂计:2448.66元。二、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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