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2********5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刑初852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尹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31年6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对被告人尹飞的犯罪所得400万元予以追缴,退赔本案被害人余宗平200万元、刘华100万元、李章诚100万元;将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尹飞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988rr的奔驰牌轿车1辆(以实际价值为准)以及现金150万元发还被害人余宗平、刘华、李章诚,对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尹飞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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