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2********5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刑初852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尹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31年6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对被告人尹飞的犯罪所得400万元予以追缴,退赔本案被害人余宗平200万元、刘华100万元、李章诚100万元;将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尹飞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988rr的奔驰牌轿车1辆(以实际价值为准)以及现金150万元发还被害人余宗平、刘华、李章诚,对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尹飞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