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健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5********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4民初4880号
案号
(2021)闽0304执3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美芳偿还人民币45786.97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复利,律师费5000元,肖健清、郭艺宝、郭清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详见判决书(2021)闽0304民初4880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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