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25民初2047号
案号
(2022)闽0825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荣斌、黄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3,352.97元,合计欠款53,352.97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及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的违约金;二、童庆亮对周荣斌、黄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童庆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周荣斌、黄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8元,减半收取计566.9元,由周荣斌、黄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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