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81民初2379号 |
案号 |
(2022)闽0981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胜安、孙琴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72,999.84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7月28日利息为3,175.77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二、郑凤容、孙桂武、郑明华、林华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