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81刑初452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二、被告人陈春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三、被告人谢银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谢银娇在缓刑考验期内应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四、责令被告人林斌、陈春明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罚金、违法所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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