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石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2********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1963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俞石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民生通宝分期白金信用卡透支本金159823.98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8月7日的利息82.92元、分期手续费4512.66元、违约金463.8元,及支付自2019年8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59823.9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42‰计算的利息,以及按每期应还的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前述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之和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金额为限);二、俞石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信用卡个人卡(卡号:6226230620246254)年费586.46元;三、俞石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