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7********7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23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内0723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荣春、被告陈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雪英人民币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荣春、被告陈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