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彬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8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03民初2203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彬彬所欠原告杨红斌工程款210400元,被告罗彬彬自愿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二、对于上述款项,如被告罗彬彬未按时足额履行,则被告罗彬彬除应向原告杨红斌支付工程款210400元外,自愿以2104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欠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杨红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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