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9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4051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顾凤林合同款8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2320元和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元(已减半),由顾凤林负担301元,由李刚负担9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