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30********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02民特480号 |
案号 |
(2022)黔2702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谢建华认可尚欠五申请人劳务工资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元,其中韦祖能3,900元、许太毫12,500.00元、潘老梅2,730.00元、韦烟27,800.00元、韦配1,400.00元,前述款项被申请人谢建华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一万一千四百元到五申请人指定收款人韦祖能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6217790001227976160)内,剩余款项被申请人谢建华自愿于2022年1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至五申请人指定收款人韦祖能前述农村信用社账户内;二、如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前述款项,被申请人自愿承担以逾期欠款金额为基数5%的违约金,同时申请人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申请人谢建华认可尚欠申请人韦祖能七百六十元(借款700.00元、生活费60.00元),该款被申请人谢建华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至韦祖能前述农村信用社账户内;四、被申请人谢建华自愿支付五申请人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一千五百元,该款被申请人谢建华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至申请人韦祖能前述农村信用社账户内;五、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