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2********3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3民初7658号
案号
(2022)辽0103执2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洪波于2021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金10,600元;二、被告王洪波自2021年7月起至2023年4月止,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金10,000元;三、如被告王洪波逾期或未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至二项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有权按照被告王洪波实际欠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1年2月3日,被告王洪波欠付原告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共计382,897.29元,自2021年2月4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四、案件受理费7,043元,减半收取3,521.5元,被告王洪波于2021年6月28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五、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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