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相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3********4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71民初2798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嘉峪关聚鑫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95786.35元及违约金和利息291951元;二、何相寿对判项一中的货款428076.7元承担共同付款的责任,王国庆对判项一中的货款965031.85元承担共同付款的责任,朱寿德对判项一中的货款335253.15元承担共同付款的责任;三、驳回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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