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11********3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1民初256号 |
案号 |
(2021)琼9001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蕾退还工程款30308.65元,并以本金30308.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3月23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门维修费2100元。三、被告张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的工人工资8800元、油漆费9000元,合计17800元。四、驳回原告徐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3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徐蕾负担1125元,被告张健负担12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