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盛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81********4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6民初2934号
案号
(2021)琼9006执1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为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信禾互联网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6699元,本息合计26699元;2021年4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盛梅对被告刘为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元(原告信禾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刘为贵、林盛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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