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6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2725民初102号
案号
(2021)青2725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囊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曲英巴巴支付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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