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中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2********3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422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2)鲁1422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王书慧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50000元。二、被告杜中兴赔偿原告王书慧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155602.30元。三、驳回原告王书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