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龙晟洗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73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1民初7477号 |
案号 |
(2022)辽011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沈阳市龙晟洗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佟庆来拖欠车费46000元;二、驳回原告佟庆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沈阳市龙晟洗涤有限公司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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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108895873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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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西苏堡村5组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