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3********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1254号 |
案号 |
(2022)辽0106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晓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永乾给付货款人民币50460元;二、被告王晓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永乾支付利息(以本金5046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2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晓光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