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海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6********4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8265号 |
案号 |
(2022)辽0106执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海宝给付原告安炎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二、被告韩海宝支付原告安炎借款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判决一至二项给付款项,被告韩海宝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韩海宝承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