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菲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204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4民初9801号 | 
| 案号 | (2021)辽0104执434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晓峰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期间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28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李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