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正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1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1385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1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城轩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诚翔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佳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美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乌苏茂盛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张正才、孙宗香、窦延燕、范月、胡艳萍、黄广智、李河瑛、李燕、罗春梅、马红卫、马玲、王德福、王琪、王晓波、韦玮、魏梦雅、温永红、徐孟霞、徐咏雪、徐玉洁、于水英、张铭、张政军、赵燕、郑俊英、郑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03333元,本息合计:1303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并按照年利率14%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9240元,邮寄费1800元,合计11040元,由被告乌鲁木齐诚翔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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