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3********1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01民初3920号
案号
(2022)新2301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向原告邓利军支付房款288,360元;二、被告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向原告邓利军支付自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56,230元;三、被告石海军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邓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0元,减半收取计3,245元,由原告邓利军负担11元,由被告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负担3,2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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