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3129号
案号
(2022)冀0602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许胜杰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本金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保定光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许胜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张健、光阳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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