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贤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特51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忠惠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借款本金78540.88元、利息1150.81元(截止2020年1月6日),本息共计:90091.69元,周忠惠定于2020年8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11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2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5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8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1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2年2月25日前偿还2000元、余款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借款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马贤祥、马贤贵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在还款期间,如周忠惠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