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1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2202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兰、赵孔红欠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4,000元及截至2020年4月16日的利息4,798.6元(2020年4月17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焦兰、赵孔红定于2020年9月起每月23日前偿还本金2,000元,直至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还清本金及利息。二、如被告焦兰、赵孔红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焦兰、赵孔红所欠的全部借款金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