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21刑初185号 |
案号 |
(2021)桂0621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体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庞真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邓超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黄体杰、庞真武、邓超洪贩卖毒品所使用的手机三台、车号牌桂al128n汽车一辆、毒资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