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21刑初185号
案号
(2021)桂0621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体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庞真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邓超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黄体杰、庞真武、邓超洪贩卖毒品所使用的手机三台、车号牌桂al128n汽车一辆、毒资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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