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军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甘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截止于2020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共计74815.24元;二、对于原告甘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蒋军卫垫付的该贷款,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贷款结清日之前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利息,由被告蒋军卫按照《双联农行贷款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负责向原告甘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计790元,由被告蒋军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